第12号
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偃师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月29日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偃师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8号)办理了批复手续,同意征收康店镇赵沟村村集体耕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十五组耕地0.0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共计0.0979公顷位于偃师区境内的飞地。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赵沟村。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偃师段)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5.874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8.546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807公顷,每公顷补偿1.5万元,计0.1211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工程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5.9951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8.5467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康店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康店镇赵沟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