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号
巩义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4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219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驻驾庄村村集体耕地0.0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0公顷,一组耕地1.3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7公顷,二组耕地2.8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1公顷,三组耕地0.8574公顷,四组耕地2.2013公顷,六组耕地0.1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共计7.8289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驻驾庄村,创业大道东侧、人民西路北侧。北至国有土地(纬一路);南至驻驾庄村一组、二组、四组耕地;西至驻驾庄村一组、四组、六组耕地;东至驻驾庄村一组耕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587.16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683.463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7.5209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3.5376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批次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600.7051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683.4630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驻驾庄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