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2-03-08 2022-03-08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北山口镇山川村芝田镇蔡庄村土地的公告

第2号

巩义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4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219号)批准,同意征收北山口镇山川村三组耕地0.19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7公顷、建设用地0.0530公顷;芝田镇蔡庄村十组耕地0.4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6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十一组耕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共计0.8408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山川村、蔡庄村,东邻原巩义市宏超建材有限公司,北邻融园路。北至山川村三组耕地;南至蔡庄村十组、十一组耕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山川村三组耕地、蔡庄村十组耕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63.060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73.401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6281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1306万元;征收旱地0.0549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823万元,合计1.212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批次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64.2729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73.4018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山口镇山川村村民委员会、芝田镇蔡庄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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