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巩义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203号)批准,同意征收北山口镇北山口村村集体林地0.3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6公顷、建设用地0.7594公顷、未利用地0.9799公顷,八组林地0.5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6公顷,九组林地0.4918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十四组林地0.2063公顷,十五组林地0.5486公顷、建设用地0.0245公顷;底沟村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645公顷、建设用地0.0776公顷、未利用地0.5705公顷,二组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建设用地0.0819公顷,四组建设用地0.0997公顷、未利用地0.0188公顷;北湾村村集体耕地0.0293公顷、未利用地0.2441公顷;西头村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3127公顷,五组其他农用地0.0557公顷、建设用地0.0224公顷、未利用地0.2237公顷,共计5.7716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后寺河北山口镇北山口村段、底沟村段、北湾村段、西头村段,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宗地分别位于4101810201和4101810302征地区片,其中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面积3.9565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385.7588万元;位于4101810302征地区片面积1.8151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计149.7457万元,合计535.504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503.860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293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44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批次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535.548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北山口镇人民政府,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503.8607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山口镇北山口村村民委员会、底沟村村民委员会、北湾村村民委员会、西头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