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9-01 2023-09-01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G310荥巩界至焦桐高速段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巩政征预告字[2023]第63号

北山口镇、大峪沟镇、竹林镇、小关镇、新中镇、米河镇各有关村民集体经济组织: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G310荥巩界至焦桐高速段改建工程拟征收北山口镇、大峪沟镇、竹林镇、小关镇、新中镇、米河镇各有关村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共计157.169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山口镇、大峪沟镇、竹林镇、小关镇、新中镇、米河镇,项目起点位于荥阳市刘河镇刘家村西侧顺接规划G310西南段线位,向西经荥阳市刘河镇、巩义市米河镇,于米河镇苇园村南侧利用在建郑洛高速分离式立交桥下穿通过,继续向西于新中镇南侧折向西北,经小关镇丰门沟社区北侧,于小关镇区西侧上跨现状G310,之后向西绕行竹林镇区北侧,于竹林镇西侧与现状G310平面交叉,经大峪沟镇钟岭村南侧、北山口镇白窑村南侧,于焦桐高速东侧约500米处顺接在建G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项目线位,到达本项目终点。拟作为G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米河镇)段改建工程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