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号
巩义市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221号)批准,同意征收大峪沟镇韩门村六组未利用地0.3540公顷;共计0.3540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韩门村。北至韩门村六组耕地、未利用地,南至韩门村六组未利用地,西至韩门村六组未利用地,东至韩门村六组未利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5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21.240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万元,计33.2512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21.240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由大峪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33.2512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峪沟镇韩门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