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9-27 2023-09-27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巩政征补告字〔2023〕第84号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132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052县道、南至科技园区中线、西至七大路以西、东至新国道310。

二、土地现状

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0.0320公顷、林地0.4274公顷、农村道路0.0624公顷,田坎0.0053公顷、建设用地0.6054公顷,共计1.132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84.93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万元,计106.375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320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48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84.985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竹林镇人民政府,由竹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06.3757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竹林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竹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竹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以书面反馈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406室),联系电话:64393281。市政府委托竹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其它声明

因上级用地报批政策调整,本次公告重新发布,之前发布的公告与本次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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