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补告字〔2023〕第85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米河镇东竹园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巩政征补告字〔2023〕第35号),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未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的标准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按最新标准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现将该宗地社保费用调整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社保费用 |
米河镇东竹园村 二组 | 0.0463 | 93.9300 | 4.3490 |
合计 | 0.0463 | 4.3490 |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