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补告字〔2023〕第9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芝田镇官庄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巩政征补告字〔2022〕第79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芝田镇蔡庄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巩政征补告字〔2022〕第80号),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未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的标准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按最新标准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现将该宗地社保费用调整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社保费用 |
芝田镇官庄一组、二组、三组、七组 | 3.0140 | 93.9300 | 283.1050 |
芝田镇蔡庄村十七组 | 0.0187 | 93.9300 | 1.7565 |
合计 | 3.0327 | 284.8615 |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