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预告字〔2024〕第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项目起点位于荥阳市刘河镇刘家村西侧顺接规划G310西南段线位,向西经荥阳市刘河镇、巩义市米河镇,于米河镇苇园村南侧利用在建郑洛高速分离式立交桥下穿通过,继续向西于新中镇南侧折向西北,经小关镇丰门沟社区北侧,于小关镇区西侧上跨现状G310,之后向西绕行竹林镇区北侧,于竹林镇西侧与现状G310平面交叉,经大峪沟镇钟岭村南侧、北山口镇白窑村南侧,于焦桐高速东侧约500米处顺接在建G310巩义境(焦桐高速至回郭镇段)项目线位的沿线各相关村、组。涉及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6个镇的水头村、魏寨村、池沟村等3个镇集体经济组织及2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约143.1979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G310荥巩界至焦桐高速段改建工程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小关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北山口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相关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