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预告字〔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山口镇、竹林镇、涉村镇,项目起点位于北山口镇东岭青龙山后寺河风景区入口附近,距省道S235与紫荆路交叉口约450米,途经山神庙、后寺河水库大坝、佛湾、寨坡、半截沟、青龙沟,终点位于黄家山附近,接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坝顶公路涉及的沿线各相关村、组。涉及北山口镇、竹林镇、涉村镇3个镇的东门村、老井沟村、新山村、罗泉村、北庄村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约22.9417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省巩义市北山口镇东岭至黄家山道路工程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北山口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涉村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相关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