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4-04-11 2024-04-11
巩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巩政征预告字〔202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津口镇双河村,原夹津口镇客运站内,双河村土地以西、省道S237以北、铁生沟煤矿生活区以东、双河村土地以南。涉及夹津口镇双河村集体土地约0.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夹津口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相关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