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预告字〔2024〕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分为南、北地块。其中:南地块位于竹林镇竹林街社区内,东至竹林街社区西坡村、南至会堂街、西至竹林大道、北至桃园路;北地块位于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内,东至竹林大道、南至顺河街社区巴沟村、西至顺河街社区巴沟村、北至国道310。涉及竹林镇镇集体土地约0.03公顷、竹林街社区集体土地3.07公顷、顺河街社区集体土地约7.66公顷,共计约10.7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竹林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相关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4月 日至2024年4月 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