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预告字〔2024〕第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米河镇草店村、赵岭村。项目起于荥阳市槐树洼附近S315与G234(原S232)交叉处,沿线经荥阳市乔楼镇、城关乡,上街区峡窝镇,巩义市米河镇,荥阳市高山镇、汜水镇,终于荥阳市汜水镇十里堡村北侧S238与S312交叉口。涉及米河镇草店村、赵岭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约22.69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S315与省道S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米河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相关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