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征预告字〔2024〕第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店镇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内。东至康店镇康南村一组、康北村十组土地,南至康店镇康北村九组、十组土地,西至河南宝龙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河南恒创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工业用地。涉及康店镇康南村、康北村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约0.956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康店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相关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6日。
特此公告。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