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芝田镇寨沟村、蔡庄村范围内,涉及3宗集体土地约3.82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宗地一:位于芝田镇寨沟村,北侧为规划一路,南侧为寨沟村宅基,西侧为规划二路,东侧为寨沟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1175公顷。
宗地二:位于芝田镇蔡庄村,北侧为规划融园路,南侧为富源路,西侧为环区西路,东侧为河南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面积约1.3686公顷。
宗地三:位于芝田镇蔡庄村,北侧为规划程瑞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环区西路、东侧为空地,面积约1.3361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芝田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