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5-03-06 2025-03-06
巩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巩政征预告字〔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芝田镇寨沟村、蔡庄村,回郭镇清东村,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山川村范围内,涉及2宗集体土地约4.746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宗地一:位于芝田镇寨沟村、回郭镇清东村,北侧为规划一路,南侧为空闲地,西侧为中储有限公司,东侧为规划二路,面积约1.7186公顷。

宗地二:位于芝田镇蔡庄村、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山川村,北侧为巩义市耐火材料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南侧为文博路,东侧为郑州福瑞祥耐材有限公司,西侧为S235,面积约3.028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巩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回郭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青龙山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