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6-03-02 2026-03-02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6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巩政征补告字〔202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店镇康北村、康店镇康南村,涉及2宗集体土地3.2213公顷。四至详见宗地图,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宗地1:位于康店镇康北村、康店镇康南村(四至详见宗地图),面积1.0319公顷。

宗地2:位于康店镇康北村、康店镇康南村(四至详见宗地图),面积2.1894公顷。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2213公顷,其中康店镇康北村农用地1.7076公顷(耕地1.0423公顷),建设用地1.0940公顷;康店镇康南村农用地0.1578公顷(耕地0.1114公顷),建设用地0.261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业项目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合计241.59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万元,计302.576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巩政文〔2026〕6号)文件规定,征收耕地1.1537公顷,每公顷2.4750万元,计2.8554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巩政文〔2026〕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为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244.4529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302.5767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方式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康店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435138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