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6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945号)批准同意征收芝田镇寨沟村集体土地1.1172公顷、蔡庄村集体土地1.3358公顷,共2.4530公顷。因巩义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3日印发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巩政文〔2026〕6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巩政文〔2026〕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巩政文〔2026〕6号)文件规定的耕地青苗补偿每公顷2.475万元,征收耕地0.2166公顷,计0.5361万元。
三、其他事项
巩义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的《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芝田镇寨沟村土地的公告》(第3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芝田镇蔡庄村土地的公告》(第4号)中涉及的征收土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土地的权属面积和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社会保障费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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