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及时提供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郑政〔2009〕42号)精神,结合巩义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完善规划修编,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加快推进新一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在完成新一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快推进新一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项目、中心城(镇)发展用地、工业聚集区用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中心村建设用地优先纳入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并落实到新一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去,落实到具体地块,将保发展、保红线落到实处。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布局,特别是优化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二)优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以及对全市经济有拉动作用的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计划。
二、整合资金,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编制巩义市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统筹城镇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部门协调,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整合使用各类土地及涉农资金,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部分、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农业水利涉农专项资金等,专款用于土地综合整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帐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三)明确年度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
编制年度土地综合整治计划,下达年度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签订年度土地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庄改造及农村住房建设等各类涉农工程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的耕地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规定调剂使用。
(四)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选库
依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巩政办文〔2009〕13号),充分利用土地综合整治效果,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选库。积极争取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进一步优化城镇用地结构,为城镇建设用地拓展空间。市政府每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对各镇、街道、园区下达农村居民点整理任务,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镇、街道、园区,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给予倾斜;对完不成任务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批。具体内容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共同制定。
三、规范企业改制,做好土地处置工作
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批准实施改制的企业,仍按照市政府批准文件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金参照改制时已经确认的土地评估价格确定。2009年1月1日以后市政府批准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确认的金额收取。
对于本通知下发后,实施改制的企业在产权交易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资产应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土地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当时的土地基准地价;经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交易,并按成交价格明确土地及其他资产成交价格比例,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改制企业土地处置中,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全额核算。
四、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保障供地率提高
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新增建设用地均应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对省政府已批回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征地程序的实施,相关镇、街道、园区要做好本辖区内被征地单位配合工作,及时签订补偿安置方案,市财政局要及时兑现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用地。
对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中,用地单位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及行政税费造成不能及时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一律在2010年1月31日前全额上缴,对逾期不能足额上缴土地出让金及行政税费且已经实施占地的,按照违法占地处理;对没有实施占地的,纳入土地储备库,统一挂牌出让。
对项目用地涉及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在对项目单位下达供地批复时,应一并明确道路、绿地等用地面积,不再签订《划拨决定书》;对以往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下达批复文件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善手续。
五、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建设用地秩序
加强土地储备的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和政府专项储备用地要纳入土地储备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土地供应计划要与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未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原则上不予征收或收购,未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供地。
加强土地储备中心的资金管理。由市财政拨付资本金作为土地储备中心的起步周转资金,新增建设用地的附属物清查、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费用纳入成本预算。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总价款中,划出2%的资金作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全面落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52号),研究制订《巩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
七、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正确实施工业出让最低价政策,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拿出具体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对清理出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在2009年底前集中处置。确需延期的,要制定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可以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6月底。相关镇、街道、园区要迅速协调推进本辖区内批而未征专项清理工作,对已经实施占地行为欠缴办理用地手续相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镇、街道、园区负责督促追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将依法处理。市财政局要集中资金,加快征地补偿款的兑付落实。
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00号),建设项目属于《河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内且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1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均可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的70%执行。
属于《河南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内的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70%执行。
八、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
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严格部门联合执法联席制度,形成土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将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在初发阶段。各有关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镇、街道、园区及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中共巩义市委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巩发〔2009〕10号)中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共同监管,建立一道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屏障。
加快完善建立土地协管员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前哨”作用,切实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具体土地协管员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落实。
九、严格土地管理行政问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和巩发〔2009〕10号文件要求,严格实施问责制。各镇、街道、园区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及违法用地查处制止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上级要求,对各镇、街道、园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考核,进一步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与奖惩机制。对于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以及虽然未超过规定标准但出现违法违规用地严重问题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拆除复耕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