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5-05 2023-05-05
巩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巩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郑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郑地灾指〔2023〕1号)的要求,结合全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谋划、统筹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以群测群防、群专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体系、统筹力量、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因地质灾害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紧盯各类隐患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专业技术优势,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并重”转变,加快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对群众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3. 监测预警、源头防范。进一步构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实现辖区范围内全覆盖,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速报制度,细化应急避险预案措施,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遇到紧急情况组织群众提前避险撤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运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普查)评价成果,提升隐患管控能力;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综合治理,提升防御能力;强化专业技术队伍支撑和培训宣传演练,提升基层防灾意识和能力。巩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责任链条,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

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市位于豫西浅山丘陵地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南部为高山沟谷,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纵横,地质条件复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截止2023年3月,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有93处(见附件2),按险情分中型7处、小型86处;按类型分为崩塌62处、滑坡12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16处。主要分布在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站街镇、河洛镇、康店镇、涉村镇、夹津口镇、西村镇、鲁庄镇等13个镇,威胁人数1752人,威胁财产潜在的经济损失14389.2万元。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预测,我市入汛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降水集中时段:6月中旬后期、6月下旬,7月中旬、7月下旬后期到8月上旬、中旬中期。预计2023年6—8月,我市总降水量为310.0~400.0mm,较常年偏多近1成。根据我市地质背景,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等情况综合分析,汛期的极端强降雨极易引发低山丘陵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长时持续性降雨期间及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也易引发低山丘陵区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较往年严峻并有增高趋势。

2.地质环境因素分析。我市沟壑纵横,丘陵峁梁交错,沟谷切割强烈,南部山区岩体垂直节理、裂隙发育,矿区采矿和山区道路工程建设等遗留的废弃渣石,在风化侵蚀和雨水双重作用下极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沿黄河一带的黄土丘陵区,砂泥与黄土堆积形成土山土岭,受风吹雨淋日晒土体风化强烈、破碎,边坡上发育大量危岩体,极易发生土体崩塌。

3.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分析。工程建设活动强度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公路建设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和矿山施工及临时工棚建设场地等活动极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近年来,因建房、修路形成大量高陡边坡,极易发生山体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此外,农村背靠山体或土体切坡建房,或历史形成的窑洞、临崖(土体)房屋,由于不合理的开挖、加载等,遭遇强降雨或长时间降水侵袭后,也极易引发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因素和降雨情况趋势预测,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等情况综合分析,近年来我市连续降雨、短时强降水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加,极易引发地质灾害问题,特别是汛期强降雨或长时间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应重点做好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及防治责任单位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确定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夹津口镇、涉村镇、西村镇、鲁庄镇、康店镇、站街镇、河洛镇等为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同时,结合我市气候特点,确定6月—9月为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如下:

(一)康店——河洛(西)邙岭重点防治区

康店至河洛重点防治区位于康店镇、河洛镇邙岭一带,面积114.54km2,占比10.98%。该区域有文物古迹、产业园、公园、道路和居民点,具体是巩县石窟、康百万庄园、康店民营科技创业园区、南河渡省级森林公园、沿黄快速公路,以及城镇、学校、医院、村庄居民点。

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威胁对象是村庄、道路(铁路)及文物旅游设施等,受威胁人口571人,威胁财产4750万元。防治措施是群测群防、树立警示标牌、排危除险及搬迁避让等。

责任单位:康店镇政府、河洛镇政府,文广旅体局、教育局、交通局、铁路部门、相关防治责任企业

(二)站街——河洛(东)黄土丘陵重点防治区

站街至河洛东重点防治区位于G30高速沿线(河洛镇、站街镇段),面积21.21km2,占比2.03%。该区域有豫联产业集聚区、杜甫故里、陇海铁路、G30高速、S312省道以及城镇、学校、医院、村庄居民点。

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威胁对象是村庄、道路(铁路)及工商企业等,受威胁人口319人,威胁财产3450万元。防治措施是群测群防、树立警示标牌、排危除险及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河洛镇政府、站街镇政府,教育局、交通局、铁路部门、相关防治责任企业

(三)米河——大峪沟矿区及其周边重点防治区

米河至大峪沟山区矿区及其周边重点防治区包含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的矿区,面积100.98km2,占比9.68%。该区域有矿山、道路、工商企业、养老服务设施、S315和S233连接线、G310国道以及城镇、学校、医院、村庄居民点。

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威胁对象是村庄、矿山、道路及工商企业等,受威胁人口598人,威胁财产2569.2万元。防治措施是群测群防、树立警示标牌、排危除险及搬迁避让等。

责任单位:米河镇政府、新中镇政府、小关镇政府、竹林镇政府、大峪沟镇政府、相关防治责任企业

(四)涉村——鲁庄矿区及其周边重点防治区

涉村五指岭——鲁庄西南部山区矿区矿区及其周边重点防治区包含涉村镇、夹津口镇、西村镇、鲁庄镇的矿区及周边区域,面积88.05km2,占比8.44%。该区域有矿山、道路、工商企业、养老服务设施、省道S235、省道S49,以及城镇、学校、医院、村庄居民点。

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威胁对象是村庄、矿山,道路及农田等,受威胁人口264人,威胁财产3580万元。防治措施是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树立警示标牌、排危除险及搬迁避让等。

责任单位:鲁庄镇政府、西村镇政府、夹津口镇政府、涉村镇政府、相关防治责任企业

(五)中原西路沿线及周边区域次重点防治区

中原西路沿线及周边次重点防治区包含中原西路沿线区域和周边山区,面积93.07km2,占比8.92%。该区域有中原西路、郑西客运专线等道路、沿线企业以及村庄居民点。该区防治措施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责任单位:米河镇政府、小关镇政府、大峪沟镇政府、河洛镇、站街镇政府、交通局、相关防治责任企业

(六)南部山区及米河——北山口丘陵区次重点防治区

南部山区及丘陵区次重点防治区包含米河——北山口,涉村——鲁庄两条带状分布的山区和丘陵区,面积243.99km2,占比23.38%。该区域有S49省道、S235省道、南山旅游通道和慈云寺、长寿山、浮戏山、红河水库、坞罗大桥、坞罗水库等基础设施、景区。

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威胁对象是道路,威胁财产40万元。防治措施群测群防、树立警示标牌、排危除险等。

责任单位:米河镇政府、新中镇政府、小关镇政府、竹林镇政府、大峪沟镇政府、北山口镇政府、涉村镇政府、夹津口镇政府、鲁庄镇政府、西村镇政府、交通局、文广旅体局、相关防治责任企业

(七)嵩山北坡次重点防治区

嵩山北坡次重点防治区包含涉村、夹津口、西村、鲁庄南部山区的嵩山北坡,面积60.40km2,占比5.79%。该区域有矿山、嵩北森林公园及乡村道路,以及旅游设施和村庄居民点。该区防治措施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责任单位:鲁庄镇政府、西村镇政府、夹津口镇政府、涉村镇政府、文广旅体局、相关防治责任企业

除上述主要的7个防范区外,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防治责任单位应同时做好其他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和防范工作。此外,全市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地段、位于山区丘陵沟谷地带的居民点、学校周边、公路、电力设施及文物旅游景区相应纳入地质灾害防范区域,要特别注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建房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避免因不合理的工程施工导致地质结构发生突变和汛期降雨等致灾因素,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及建筑工程设施,公路、电力设施和旅游景区和农村地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部门职责,以上区域分别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施工单位,以及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广旅体局、农委、供电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具体防治区分区详见附件3、附件4和《巩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年—2025年)》。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不折不扣落实 “三查”制度,排查整改工作要盯紧汛期,贯穿全年。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排查调查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沿线及附属设施周边的隐患排查;铁路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的隐患排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自建房的隐患排查;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危及校舍安全的隐患排查;文旅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点)的隐患排查;其他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继续推进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有效减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为主体加快开展排危除险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财政、资源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保障资金与立项审批、竣工专家验收和上报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各环节的顺利推进。对已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点位,要开展“回头看”工作,汛期要加强巡查观测,并及时对受损或防御能力降低的工程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运行,长期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3、市资源规划、气象、应急等部门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建立高效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适时根据上级要求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逐步纳入防汛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预报预警机制。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微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报预警。

5、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人员选配、培训和激励,确保全市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设立有1名或多名群测群防员,达到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积极推进监测预警设备安装使用,构建自动化监测点网,开展数据分析,提升技防效能。深入开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手机APP应用,提升巡查排查、隐患点动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群测群防、远程会商的工作效率,为地质灾害防治注入新动能。通过群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6、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受威胁工矿企业干部职工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依托基层村组、社区“一站两员”机构体系建设(应急管理服务站,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体系实现群测群防和联防联控,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加强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确保灾情、险情等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织密防治体系

巩义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及防治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逐级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事项亲自督办。镇、村、组和防治责任企业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动防范

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地灾防治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坚持“以人为本、避险为要”,负责落实一镇(街道)一预案、一村(社区)一方案、一点一策;及时组织实施紧急避险工作,制定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紧急避险预案和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方案,组织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做好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避险转移安置、群测群防等工作,落实避险场所、避险路线、人员转移、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御政策法规、避险知识宣传,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统筹协调灾后煤电油气运等保障工作并提出安排煤电油气运等保障相关储备物资动用建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教育系统受威胁情况收集、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灾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紧急避险、转移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科工信局指导相关工业行业(不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镇政府(街道办)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紧急避险、转移疏散到安全地带;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和紧急避险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核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技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工程治理等工作;对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农村村民自建房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人员、避险转移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损毁的城镇供气、供水设施抢修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在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过程中,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配合各镇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游客的应急救援和避险转移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地质灾害避险转移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及伤员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出现后的疫情防控、消杀等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气象保障。

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避险转移人员及安置区用电保障,做好灾区损毁的供电公司资产供电设备的修复,指导用户所需用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受损通信设施抢通、修复工作,损毁通信设施的重建工作。

铁路部门加强对巩义境内铁路沿线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和防范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汛期要组织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气象局、应急局、文广旅体局、农委等相关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机构设置,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隐患排查、险情巡查、值班、预警预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和防治责任单位应在汛期前,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灾明白卡及时发放至受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手中,切实提高防灾避险意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警示标牌迅速组织进行更新或重新设立,并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避险路线图和预案表公示牌,设置避险路线指示导向牌。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完善机制,强化应急值守

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治责任单位要全面了解本地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科学分析研判本年度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目标,并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按照“查弱项补短板”工作要求,结合查摆出的问题和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专项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实现“一镇(街道)一预案、一村一方案、一点一策”。

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各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和防治责任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坚决落实地质灾害信息数据日报速报制度,确保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等情况;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速报程序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24小时值班电话:64351413、64399936〔工作日期间〕)

(五)落实三查制度,动态掌握隐患

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治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充分利用汛前排查结果,重点加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隐患点周边的人员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重点工程建设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切坡建房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的汛期巡查排查。要适时关注雨情汛情,气象或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橙色以上预警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和频次。特别注意做好危害程度高、稳定性差、威胁人员多的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要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隐患点的灾害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情况,提升精准识别防范水平。要建立重点时段、强降雨期间和重点区域专人驻守制度,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治责任单位既要排查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排查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山体、冲沟、边坡、黄土丘陵等地质灾害易发敏感区域。探索实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实现辖区内“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核实问题、解决问题。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和防治责任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培训、宣传、演练。结合“5.12”“10.13”等防灾减灾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展板、宣传画册、知识手册等传统方式,结合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短视频等新型传播形式,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群测群防员及受威胁群众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培训,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治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暂行管理办法》,深入农村、厂矿企业、学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四应知”(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基础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提升避险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政府(街道办)汛前组织开展涉及所有受威胁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或综合演练,要紧密结合应急避险专项预案,按照“切合实际、模拟实战”的原则,重点针对风险预警、预报、组织、撤离等内容开展全流程避险演练,确保群众知道“什么时候走、从哪走、往哪去、谁指挥、谁预警”,提升基层防范业务能力和群众避险逃生技能,以确保在地质灾害真实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序避险。演练要充分考虑断路、断电、断网等不利因素,检验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协调联动能力,提高群众的主动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汛期期间,各镇政府(街道办)和防治责任单位要敢于担当,本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指导思想,坚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关口前移,根据地质灾害预警级别,严格执行应急避险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避险撤离,“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九)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演练、应急处置、搬迁和治理等各项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高效的自动化、专业化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汛前应对应急物资进行全面清点,重点做好应急设施和车辆装备的维护调试。要通过购买服务、签订协议委托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深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人员、技术、设备优势,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人防为主,技防为辅”向“人防技防并重”的转变,切实提高工作整体精度、效率。

各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和防治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地质灾害治理与乡村振兴、灾后重建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任务。同时,要按照“滚动实施、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的原则,制定下一步剩余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计划,逐步消除一批规模较大、风险等级较高、对人民群众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十)加强评估监管,努力规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或工程建设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不得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的要求,督促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后认为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采取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确保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防范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对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要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要求将地质灾害配套项目与工程主体建设同步实施、同步运行,把地质灾害威胁降至最低。

市资源规划局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在我市参与评估活动的资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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