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我局接受了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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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巩义市水利局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