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水利局 县级
2023-05-27 2023-05-27
巩义市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巩义市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2023年5月

目    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6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6

2.2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8

2.3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9

3.预警和预防机制 10

3.1工作准备 10

3.2预警预防行动 10

4.应急响应 11

4.1分级响应 11

4.1.1 I级(特别重大事故) 11

4.1.2 II级(重大事故) 11

4.1.3 III级(较大事故) 12

4.1.4 IV级(一般事故) 12

4.2响应程序 12

4.3事故报告 13

4.3.1事故报告程序 13

4.3.2事故报告内容 14

4.3.3报告受理 14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15

5.应急响应结束 16

5.1结束程序 16

5.2善后处置 16

6.应急保障措施 17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17

6.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17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8

6.2.2应急队伍保障 18

6.3培训和演练 19

6.3.1培训 19

6.3.2演练 19

7.附则 19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19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20

7.3预案发布范围及生效时间 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巩义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8)《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9)《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

(10)《巩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巩政办〔2021〕40号)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巩义市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下,根据水利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信息准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内核实,按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救援,快速处置信息。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了有效、有序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成立巩义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校现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曹延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常宝乾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姚国伟  党组成员、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主任

梁学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佟  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七级职员

刘振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张志建  党组成员

李宁石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李孟孟  副局长交叉应急局副局长

傅豪函  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副主任

魏金珂  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副主任

马新健  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八级职员

吴鹏飞  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孙雷鸣  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副主任

成  员:局属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抢险技术组、安全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

决策指挥组由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决策组成员。主要负责指挥调动现场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加抢险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抢险技术组由局总工程师为组长,组员根据具体事故情况抽调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联络对接各领域应急专家,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为事故处置和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组长,组员根据具体事故情况抽调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保护事故现场,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干扰;同时,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车辆设备,提供后勤服务,并跟踪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情况。

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组员从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中抽调。主要负责收集、核实并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信息,同时,配合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局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组员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抢险技术组工作人员中抽调。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2.2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

副指挥长: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

成员: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巩义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审核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5)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7)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8)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3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巩义市水利局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3.2预警预防行动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和施工方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安全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 I级(特别重大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1.2 II级(重大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4.1.3 III级(较大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1.4 IV级(一般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

4.2响应程序

接到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巩义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相应。

4.2.1 启动I、II、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率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2.2 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率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3事故报告

4.3.1事故报告程序

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IV级及以上事故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4.3.2事故报告内容

文字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文字报告按附件1的格式填报。

电话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3.3报告受理

联系方式:

电话:0371-56905158

电子邮箱:gyssljjgk@126.com

备用联系方式:

电话:0371-56905155

电子邮箱:gyssljbgs@126.com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巩义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各相关参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上报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时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2)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并及时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技术抢险组专家应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4)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安全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会同施工单位、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等各相关参建单位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

5.1结束程序

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由响应启动部门结束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2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安全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4)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应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研究,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日常办公及主要负责人的通讯方式报水利局备案,主要人员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由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水利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3培训和演练

6.3.1培训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局属各单位、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6.3.2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建立后,要经过有效的培训。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必要时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巩义市水利局备案。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巩义市水利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7.3预案发布范围及生效时间

本应急预案发布范围至巩义市水利局各相关单位及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