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经核查,我市以下道路普通货物经营业户及营运车辆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安全生产相关条件。现对该批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撤销,相关名单详见附表。
附件:1.巩义市道路普通货物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撤销)的公示
2.巩义市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撤销)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经核查,我市以下道路普通货物经营业户及营运车辆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安全生产相关条件。现对该批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撤销,相关名单详见附表。
附件:1.巩义市道路普通货物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撤销)的公示
2.巩义市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撤销)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