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为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供养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的1.5倍,供养标准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新华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新兴路35号)
0371-64581890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书面承诺书;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4.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办结: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