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政策出台的背景
多年来,在巩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在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上仍显得不足,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巩义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在全面贯彻河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细化了救助对象,规范了救助程序,加强了对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强调了“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完善了我市临时救助制度,提升了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编密织牢了民生保障的安全网。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上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优先保障贫困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三、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报市级民政局,最后由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
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四、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火灾相关材料(注:火灾需提供救助本人或火灾现场后的照片);
3.交通事故相关材料(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医院病历显示能够证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有关材料、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由第三方给予赔付的不予救助);
4.大病需提供相关材料(诊断证明、花费票据);
5.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救助人页、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复印件;
6.镇(街道)出具的困难情况调查报告;
7.镇(街道)公示照片;
8.农商银行折子或卡号复印件。
五、临时救助的基本标准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年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一年内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次。
巩义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