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基层政务公开
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 乡级
创业补贴申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
返乡巩义籍农民工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持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
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持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
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按季申报
工商登记注册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窗口办理
0371-64439260

1.巩义市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应加盖单位公章);

5.创业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能真实反映企业(个体)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下列其中一类即可:

(1)以单位名义为至少一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近3个月以上的证明(单位或人社部门提供);

(2)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个体)近3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证明;

(3)以企业(个体)名称开户的银行账户支付员工工资近3个月以上转账记录;

7.彩色照片2张:申报补贴创业人员手持营业执照在店铺门前与镇(街道)现场核查工作人员的合影且能显示出店铺名称的照片1张,能显示出经营业务范围的经营场所照片1张。

1.申请。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的,可以向创业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实地查验。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批。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